中国允许虚拟货币交易?深度剖析当前政策与现实
早在 2013 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就明确指出,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备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虽然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,拥有参与比特币这类虚拟商品互联网买卖的自由,但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被严禁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一系列业务。
到了 2021 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更是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相关规定。该通知指出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像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、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、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,均被严格禁止,一旦发现,将坚决依法取缔。若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若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,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相关境内工作人员以及为其提供各类支持服务的主体,都要依法承担责任。
从法律层面来看,货币发行权专属于国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明确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货币属性,其交易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,违背公序良俗。例如,五常法院曾审理过一起以泰达币为交易介质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,最终判决该合同无效,驳回了相关诉讼请求,原因就在于双方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投资和交易的行为,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。